本所课程共分为三类:
壹、理论基础科目
贰、研究工具与方法科目
参、专门科目
本所课程学分数分配如下表:
|
硕 士 班 |
备 注 |
|
理论基础科目 |
至少3学分 |
多修学分可列入自由选修,以下同。 |
|
研究工具与方法科目 |
至少6学分 |
其中硕士班「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法」必修。 |
|
专门科目 |
18 |
其中「教育行政学研究」、「教育政策研究」必修合计6学分,其馀12学分为选修。 |
|
自由选修科目 |
可自由选习教育系硕士班各类课程或外所、外校课程 |
||
合 计 |
32 |
最低毕业学分数,论文另计。 |
※备注:已修得学分之科目,重复修习时,其学分及成绩均不采计及登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