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外語種類:英語
二、畢業資格檢定標準:
學士班-全民英檢中級複試(或與之同等級之英語能力測驗、本校英語會考100分以上)
三、配套措施:
(1) 學士班學生未達檢定標準者,需修習「英文教育名 著導讀」或非英語系學生英語補救課程
「精進3+ETS Criterion寫作測驗」;碩、博士班學生未達檢定標準者,需修修習「英文教育
名著批判」或非英語系學生英語補救課程「精進4」。
(2) 學士班及碩、博士班未達畢業資格檢定修習之科 目,不得計入最低畢業要求之學分數。
(3) 99學年(含)以後入學新生適用本標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