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所課程共分為三類:
壹、理論基礎科目
貳、研究工具與方法科目
參、專門科目
本所課程學分數分配如下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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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 士 班 |
備 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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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論基礎科目 |
至少3學分 |
多修學分可列入自由選修,以下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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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工具與方法科目 |
至少6學分 |
其中碩士班「教育與社會科學研究法」必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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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門科目 |
18 |
其中「教育行政學研究」、「教育政策研究」必修合計6學分,其餘12學分為選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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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選修科目 |
可自由選習教育系碩士班各類課程或外所、外校課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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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 計 |
32 |
最低畢業學分數,論文另計。 |
※備註:已修得學分之科目,重複修習時,其學分及成績均不採計及登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