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教育学系所征聘专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师一名

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教育学征聘专任教师公告
主旨:征聘专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师一名
说明:
一、教师学术专长领域、资格及相关规定:
  (一)
学术专长领域:教育哲学专长。须能支援本校教育学分相关课程
   本校征才流程依本校教师评审办法规定办理,各专长领域择优推荐如无适当人选,得从缺。
  (二)资格:
     1.具博士学位,申请时并已取得正式博士学位证书者。
     2.除获有博士学位之初任教师*外,新聘专任教师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:
        1)近三年应发表二篇SCISSCITSSCIEIA&HCI民国一百零五年新制THCI(THCI Core)SCOPUS等索引收录之学术性期刊论文,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。
        2)近三年至少应主持二个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国科会,原科技部)研究计画
        3)三年内有正式出版之专书,并检附审查意见及通过出版之相关证明。
           前述期刊论文及国科会(原科技部)研究计画,得相互折抵。
*初任教师系指自公告首日起溯算2年内(不含男性兵役年资)获得博士学位者均可视为初任教师。若初任者学术表现符合本校专案教师有关规定者,得考虑以该项资格另申请名额择聘之。
    3.应聘者需具有英语授课能力。
    4.应征者其最高学历若为本校授与者,应具有与任教科目性质相近之研究工作、专门职业或职务资历二年以上
  (三)检附资料:
1.详细基本资料及学经历。2.着作目录。3.五年内代表着作4.可任教科目及优先级(其中至少一门须英语授课并提供英语课纲)5.曾任教科目之课程纲要与教学评鑑成果。6.国科会专题研究计画核定清单。7.博士学位证书影印本(持外国学历者须经我国驻外馆处验证)。8.研究所成绩单影本(持外国学历者须经我国驻外馆处验证)。9.博士学位论文。(非中英文撰写者,应附中文摘要)(以上789等三项资料,若已取得我国助理教授以上证书者,得免附。)
二、应征者请先至教育系所网页(http://www.ed.ntnu.edu.tw)下载「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教育系所新聘教师申请表」档案,填妥相关资料后,将电子档案以电子邮件方式传寄至shufen@ntnu.edu.tw信箱,以便存记。
三、应征者另请检齐「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教育系所新聘教师申请表」纸本及前述资料一式3份,依序排列并加注资料名称,挂号邮寄至「台北市和平东路一段162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教育系所办公室」(资料不全者,恕不受理;如需退件,请附回邮信封)。
四、新聘教师之专门着作外审作业,悉依本校相关规定办理。
五、预定起聘日期:民国11581
六、新聘教师应聘后之教师评鑑及升等,悉依本校相关规定办理。
七、收件日期:即日起至民国115525星期一(以寄件日邮戳为凭)。
八、联络电话:(027749388177493877 齐淑芬小姐
    传         真:(022393946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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